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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斤猪肉半斤水?佛山消委会监督超市自查!

佛山消委会 佛山消委会 2024-04-15


1月6日下午李老伯拿着一袋3斤多的猪肉来到佛山消委会投诉:上午在超市买了猪肉回家后却发现猪肉渗出很多水怀疑是注水猪肉希望佛山消委会能够介入处理


处理过程和结果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查看了李老伯带来的猪肉,发现袋子里的水没过猪肉一半,袋子开口处也贴有超市的标记以及购买时间,与购买小票显示的信息是一致的。同时,工作人员询问李老伯自猪肉买回去后是否开封过,老伯表示并未开封。由于猪肉不好保存,以及超市距离市消委会较近,于是工作人员立刻联系超市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其过来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超市负责人承认猪肉确系其售出的,但否认猪肉有注水问题,认为猪肉渗水是由于老伯拿去冲洗导致的,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在双方争执下,市消委会建议双方就以客观事实为出发点,协商解决方案,超市负责人表示愿意给老伯更换猪肉并在量上作补偿,但老伯对超市出售的猪肉质量表示质疑,于是市消委会建议超市负责人退款并做些赔偿。最后,超市负责人与老伯达成退赔款项的协议。双方协商达成后,市消委会还要求超市负责人针对“猪肉的进货渠道是否有问题并提供依据,以及自我检查销售环节是否存在管理漏洞”这两点进行书面答复


1月10日,市消委会收到超市负责人的书面答复。



案例分析


根据《消法》第七条第二款“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李老伯有权要求超市出售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未注水的猪肉。


同时,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超市应当保证其出售猪肉的质量,当超市出售的猪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李老伯可以要求超市履行退货、更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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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消委会编辑:张朗辉校审:周俊良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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